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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切糕,平江县人民政府买单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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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12-06 02:43:20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对于天价切糕的产生和对该事件的善后,反映了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谐不是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的,因此,对于此案,我们至少应当拷问下列问题:
1、据@岳阳公安警事 称,事故造成了2人轻伤,损坏核桃仁果约16万,共计20万元。据@新华视点:【岳阳警方:天价切糕明细】伤者阿雷轻微伤,全休6天,后段医药费400元;伤者斯迪克轻微伤,全休15天,后段医药费700元。损坏核桃仁糖果5520斤,96600元。被损摩托车16台,损失6825元。16名新疆籍商贩返程路费、误工费、伤者营养费等。四项总计15.2万元(记者黄兴华) ,即受伤的到底是“轻微伤”还是“轻伤”?均是岳阳警方公布,为什么“伤情”和“金额”前后两次不一致?
2、“损坏核桃仁糖果5520斤”:(1)重量是怎样得出的?是将地上渣滓一起称量还是从摩托车上搬下称量的?如果是后者,那么就不存在损坏一说,如果是前者,重量就有“渣滓”!(2)这里的“损坏”是“实际的损毁”而无任何使用价值还是“推定全损”?(3)这个重量是否有致害人的认可程序?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规定,计算的误工费是否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第19条规定的后期治疗费和第24条规定的营养费也是需医院证明、建议或者鉴定机构鉴定的,受害人是否有这些证据?如果没有,谁可以超越职权凭空想象就得出了这些损失?
既然赔偿了切糕的损失,该损失就包含了利润、也就是包括了商贩返程的开支,有什么依据还要补偿“返程路费”?
4、对凌某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什么?对其拘留是否是为了维稳?
5、对于天价切糕,平江县人民政府买单为哪般?先行垫付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补偿后,是否向凌某追偿?如果追偿,该追偿那些损失?别关着人来讲价!如果不追偿,谁来承担这笔开支?
2012年12月4日,习总书记在宪法颁布实施30年的讲话强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追究责任”!
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