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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近亿房产被贱卖重审 关键:是否真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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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11-28 01:23:02
- 来源:央视
- 作者:央视
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资料图
央视11月27日《共同关注》节目播出“吴英近亿房产被贱卖案在27日重审”,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浙江吴英非法集资诈骗案已经在今年5月审结,被判死缓的吴英也早已经开始在监狱服刑,但吴英的官司却还没有结束,两起和房产相关的吴英案中案今天上午由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李文杰(本台记者):我现在就是在浙江省的女子监狱,经过5个小时的庭审,吴英案中案比预计时间提前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解说:由于吴英正在浙江女子监狱服刑,所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了在监狱里开庭,法院没有允许媒体进入旁听,根据吴英的陈述,这两起案件发生于吴英集资诈骗案发之前,也就是2006年的12月21号,吴英因为债务解纷早到债权人杨志昂(音)等人绑架,并受胁迫签署了30多份空白文件,签署空白文件一周后。
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出现一起以吴英为原告起诉两名被告胡滋仁、刘贤富拖欠本色集团欠款的案件,两名被告都是安徽当土人,案情是吴英将其明显的14处房产作价3430万元卖给两名被告胡思仁和刘贤福,但两人还有210万和280万元的违款没有付清,吴英就是要向他们讨要这笔欠款,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他表示这个案件是个假案,吴英并没有去法院起诉过两名被告,而且根本也不认识这两个人。
吴永正(吴英的父亲):如果这起事件是真的,我先说是真的,我们两个,我把房子转让给你,你先付了1400万,还差210万,产权在我手中,我需要去告你吗?
中广网合肥11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5月,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吴英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虽然“吴英集资诈骗案”告一段落,但是围绕着吴英的官司却没有结束。今天(27日),吴英起诉两名被告,追讨490万元卖房尾款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浙江女子监狱进行庭审。
曾经的东阳女首富吴英今天(27日)作为原告方站在了法庭上,但对于吴英的原告身份,吴英及其代理律师都有保留。作为吴英的代理律师之一的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说,在吴英这个案件里,我们认为,我们既不是被告也不是原告,我们是被原告。
在吴英的父亲吴永正看来,这两起以吴英一方为原告的“要求购房者付清余款”的民事诉讼起源于引爆吴英“本色集团”垮塌的恶性索债事件“绑架风波”。
吴永正:当时吴英如果对于绑架事件不去报案并同意把房产给他,就没有吴英现在这个案子。
根据吴英的自述,2006年12月20日,吴英被其债权人杨志昂等非法拘禁,吴英随身带的330万元现金支票、数张银行卡以及价值几十万的手表、首饰都被掳走,并被逼迫在30多份空白纸上签字。吴英的本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也被杨志昂拿走。之后,吴英本色集团爆发信用危机,吴英也最终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
在吴英被绑架期间,两起以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被提交当地法院,这两起案件便是今天进行庭审的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二人拖欠房屋尾款的案件。起诉称吴英将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
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购房者在付清余款之后,便可以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
但吴英在申诉材料中表示,她本人从没有去过法院起诉,也不认识案件中的两位被告,更没有委托过他人代理起诉。至于曾经代表吴英自称是本色集团经理的毕健虽然持有一份由吴英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但吴英在申诉材料中也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他,这份授权委托书上自己的签名其实是自己在2006年被绑架期间被人强迫在空白纸上的签名。
吴永正:这三个人,毕健、刘贤富、胡滋仁她一个都不认识。这些东西它都是在吴英绑架期间,强迫她盖了很多东西伪造起来的。
吴永正说,吴英不可能将当时购买价格在上亿元的14处房产以几千万的价格贱卖。他认为,案件涉及的两份购房合同属于伪造,而被告伪造这两起案件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本色集团的资产。吴英随后继续进行申诉,要求辨明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产权归属。经过几轮上诉、申诉,这两起案件于去年11月被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
吴永正:实际上从这一回我们没提起过诉讼,我们一直在反映问题。我们向金华中院、省高院都反映过。结果他们后面来了个自动纠错,说让再审。你看它这里写的,本院经再审审查认为本案所涉房屋转让协议缺乏证据的印证性。说明事实认定房屋转让协议是假的。
这两起民事纠纷今天(27日)在浙江省女子监狱进行了第一次庭审。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已经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这两起案件的重审结果并不会影响吴英个人面临的刑罚。吴英的代理律师吕海波透露,吴英曾表示,希望能够通过这两起民事诉讼厘清房屋产权归属,最终她还是要卖房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