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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追求案件处理100%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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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11-13 23:37:4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十八大新闻中心今日举办网络访谈活动,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胡泽君,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杨焕宁,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与网友交流。以下为文字实录:
[光明网、光明日报社记者]:我是来自光明网和光明日报社记者,我们代网友提问,请问沈院长,司法公正是整个社会都非常关心的问题,这些年,不断有网友反映,个案司法不公的现象。您对当前司法是否公正是如何评价的?谢谢。
[沈德咏]:谢谢您的提问。很高兴应邀参加今天下午的网络访谈。司法公正的问题关乎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关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通常讲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非常关注,我觉得是正常的。我本人就很关注,同样和各位网友一样很关注司法是否公正。但是,司法是否公正是一个主观性评价,既然是一个主观性评价,对司法公正的问题怎么看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关系到几个很关键的概念,比如说,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这些对司法公正的评价都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但是我个人认为,要评价司法是否公正还是要有一些客观标准。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作为审判机关,我们的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公正办案,就是要看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办案的质量如何,这是最根本、最要害的。
以2011年为例,全国四级法院一年办理的各类案件是1200多万件,诉讼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能达到90.6%,就是案件经过一审以后,90.6%的案件能够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是实行两审终审制,经过二审之后,服判息诉率能达到98.99%,将近99%,大致将近99%。也就是说,只有1%左右的案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当事人不能服从法院的裁判,进入到申诉或者是申请再审的渠道,当然还有更少一部分进入到上访的渠道,这都是客观存在的。
我们国家有再审制度,也叫审判监督制度,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确实是因为案件裁判上有错误,或者是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出现,或者有其他的法定的事由,案件进入再审,改判率是多少呢?改判率只有0.14%。从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看出,整体上来说,中国的司法是公正的,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是满意或者是基本满意的。任何工作要做到99%的正确率,我觉得也是不容易的。但是,我这样讲,丝毫不回避我们的司法实践当中,确实是还存在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一些现象。
这里面包括案件裁判的错误,就是个别案件确有错误,这个情况也是存在的,包括刑事上的、民商事上的不准确的裁判,甚至个别的错案,这个问题我们不回避。对案件当事人而言,任何错案对当事人都是不公平的。再一个,从社会公众来讲,透过这些案件,大家可能对整体工作也产生不满,也得出不公正的结论,这就是整体和个体的关系。
再就是我们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法警和工作人员,因为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不端正,言行不友善,虽然案件没有错误,但是,给当事人留下的感觉是不公正的。这样一些行为,这样一些言行,也可能导致当事人认为司法不公。我讲得比较多了,这个情况客观存在,对这些情况,我觉得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我们一直高度关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我们追求的是100%的公正,但是实事求是讲,古今中外,可以说任何司法制度之下,你要从个案的处理上做到绝对的或者100%的公正,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这个方面可以举很多的例子进行说明。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