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政纠纷>行政行为>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6-02-02 01:23:39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免费法律咨询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情形有如下三种类型:

  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设 立的专门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定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依照组织法和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立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各级人民政府直属的内部机构,另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目前,依法得到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是后者。

  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政府中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工作机构,代表该职能部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某些行政事项的管理工作,原则上其自身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只要某派出机构获得法律、法规授权,该派出机构便获得行政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成为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