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国家赔偿中人身权损害赔偿金标准
- 阅读数:0次
- 发布日期:2017-05-16 17:25:19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一、国家赔偿标准中,侵犯人身权利部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a.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一到五倍;
b.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c.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未成年人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了行政相对方的人身权利的,受害方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被侵犯人身权利取得国家赔偿条件如下:
1、被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被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
3、被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被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被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