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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人身权损害赔偿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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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5-16 17:25:19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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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人身权是我国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共同保护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介绍国家赔偿标准中的侵犯人身权利部分的标准和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

  一、国家赔偿标准中,侵犯人身权利部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a.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一到五倍;

  b.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c.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未成年人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了行政相对方的人身权利的,受害方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被侵犯人身权利取得国家赔偿条件如下:

  1、被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被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

  3、被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被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被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