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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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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10-11 17:19:20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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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我们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进行制止。这其实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具备哪些条件?哪些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二、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对本人或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非法侵害行为;

  三、防卫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行;

  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应该大体适应,不应该超过必要限度。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按防卫过当处理,要负法律责任;但在刑事上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哪些行为绝对不是正当防卫

  一、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三、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四、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五、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六、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七、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八、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九、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十、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什么是防卫过当

  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防卫过当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

  二、对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三、本人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