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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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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5-04 14:30:49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要件为:
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6、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什么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行为才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