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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女副区长死亡案开庭: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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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22 09:21:46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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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参加林雪川故意伤害罪一案庭审的人群正在陆续进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摄影 胡磊  原标题:四川广安女副区长黎永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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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参加“林雪川故意伤害罪”一案庭审的人群正在陆续进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摄影/胡磊

  原标题:四川广安女副区长黎永兰死亡案开审,其男友当庭翻供:忘了她是怎样倒地

  9月21日上午9点30分许,四川省广安区副区长黎永兰被害案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故意伤害并致黎永兰死亡的林雪川出庭受审,黎永兰、林雪川双方的家属参加了庭审。上游新闻记者采访获悉,该案将择日重新开庭。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22日晚,林雪川饮酒后,在广安市区同黎永兰因故发生争执,林雪川推倒了黎永兰使其坐在地上,后拉起黎永兰继续朝前走。期间,林雪川用右手猛力击打黎永兰的头部。黎永兰在向路过的居民求救后,继续拉拽黎永兰向北行走,两人行至河堰路313号至315号间时,林雪川在人行道上多次击打黎永兰头部致其受伤昏迷,后送医不治。

  在黎永兰被故意伤害一案的侦查阶段,林雪川在公安机关承认,是自己用左手和右手一起往她的头上打过去,造成了黎永兰的的脑部着地。在法庭上,林雪川改变了供述,称自己忘记了黎永兰是怎样倒地的,在公安机关作出的陈述是警方提示之后的结果。林雪川的辩护人也表示,目前的证据可以证明林雪川当天是喝了酒,对于事件的细节有记不清楚的地方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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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参加“林雪川故意伤害罪”庭审的当地群众。摄影/胡磊

  对黎永兰的母亲李玉(化名)向法庭提供的证词,林雪川也进行了否认。李玉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在10月22日事发当天早上,黎永兰和林雪川在家曾发生过较大的争执,包括说出了“老子要弄死你”等过激语言。但林雪川在法庭上否认了在事发当天同黎永兰发生过争执。

  法庭出示的第三人的证言证实,在事发前一天的10月21日,目睹了林雪川和黎永兰在广安思源广场附近发生肢体接触。

  多位黎永兰的好友均证实,在2015年元旦期间,黎永兰曾被林雪川殴打入院接受治疗。在法庭上,检方提供了当时的入院治疗的记录,显示黎永兰入院的原因是因打了破伤风疫苗后有严重过敏症状造成的“过敏性眩晕”。林雪川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表示,这样的医疗记录只能证明黎永兰入院接受了治疗,并不能证明入院治疗和林雪川有关系,二者也不具有关联性,不能靠此事证明林雪川有家庭暴力的倾向。

  林雪川当庭表示,他和黎永兰平常的关系较好,庭审前流传出来的三段通话录音,是在饮酒后说的酒话,其中一些威胁性的话语是夫妻间争执吵架的内容。林雪川的辩护人也认为,这三段录音是产生于2017年5月,距离2017年10月事发时间间隔较长,录音中的死亡威胁是吵架的气话,不能证明林雪川是蓄意伤害黎永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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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的公告栏上显示,当日开庭审理“林雪川故意伤害罪”一案。摄影/胡磊

  庭审结束后,林雪川的家属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林雪川伤害黎永兰完全是一个偶发的事件,黎永兰去世是事实,林雪川犯了“哪条就是哪条,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林雪川的辩护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他们认为黎永兰的死亡和林雪川毕竟有因果关系,所以他们的辩护方向是林雪川过失致人死亡。

  黎永兰的家属认为,林雪川的代理律师试图为林雪川逃脱故意杀人的罪名,他们无法接受,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不能让黎永兰冤死。

  黎永兰的代理律师在庭审前表示,他们认为林雪川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量刑。在庭审中,黎永兰的代理人也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林雪川有影响黎永兰死因鉴定的可能为由,要求重新鉴定黎永兰的死因,同时聘请专家证人对死因等进行鉴定。审判长表示会在庭后进行研究。

  广安市中院对于黎永兰被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从9月21日早上9点30分开始,在完成了刑事、民事部分到证据质证之后,下午约1点半,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重新开庭。

  针对此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发放旁听证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黎永兰生前好友和当地群众均参与了旁听。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