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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违规支出驾校考试费: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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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14 14:10:47
  • 来源:澎湃新闻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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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澎湃新闻网

  原标题:黑龙江黑河交警一原支队长指使下属,截留驾校考试费六千余万

  几年内,黑龙江省黑河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某指使下属,截留了6500余万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这些钱未上缴黑河市财政局,而是直接用于单位和其他违规支出。

  与之相比,黑河市财政局同期收到黑河交警支队上缴的驾驶许可考试费是2200余万元,仅是被截留的资金的约三分之一。而被截留的考试费,占应上缴财政的考试费的74.7%。

  9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透露了该案的部分细节,参与其中的时任黑河交警支队会计魏晓玲,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对驾校考试费的截留,从2009年黑河交警支队成立规费科开始,规费科负责黑河全市报考驾驶许可的考试收费等。

  判决书显示,时任规费科科长吕某的证言称,2009年,黑河交警支队成立规费科,她任负责人,支队长张某告诉她收取各驾校考试费时,把不开收据驾校的考试费交给支队会计魏晓玲。

  两名驾校人员的证言称,驾校收取的学员考试费交到黑河交警支队规费科,支队有的时候开发票,有的时候不开发票。

  张某的证言称,在黑河交警支队班子开会的时候研究成立的规费科,就是专门收取学员考试费的,后来也开会研究截留考试费的事了。他授意让吕某、魏晓玲等人截留学员考试费。

  不过,对于支队班子开会是否讨论过截留考试费一事,张某和其他班子成员的说法不一。

  判决书引用5位黑河交警支队班子成员的证言称,张某未向班子成员提及截留考试费一事,班子成员均不知道黑河交警支队没有将收取的学员考试费上缴财政的相关情况。

  魏晓玲本人的供述称,当时张某让她和吕某到他办公室,对她们说,以后让吕某把收各驾校上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的钱都交她,这些钱都不进账,在账外放着。她说规费科收的钱应该缴财政,张某说“这个你就不用管了,我让你收你就收得了”,她就没再坚持。

  魏晓玲供述,收到大批的考试费是从2009年一直收到2013年上半年,2013年下半年就收了一两笔,2013年年末以后就再没收过了。

  魏晓玲还供述,根据她提供给检察机关的黄色牛皮纸笔记本和咖色笔记本中记载收取考试费的复印件,一共收取了6500余万元的考试费。这些考试费都用于本单位和张某的个人支出了。

  法院认定,该案滥用职权犯罪金额65100447.00元,黑河交警支队驾驶员考试明细表证实2009年至2013年应收考试费87139680.00元,而黑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仅收到考试费22039233.00元。

  关于被截留的资金的用途,这份判决仅称用于交警支队和其他违规支出,并未详述,不过,该判决书列出的一项证据提及,9名证人的证言证实,他们都承揽过凤鸣溪绿色庄园工程,其中8人的工程款都是在魏晓玲处领取的现金。

  黑龙江省桃山林区基层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晓玲受黑河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某的指使,超越职权,收取考试费6500余万元,违规支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魏晓玲系从犯,魏虽受支队长张某指使,但犯罪次数之多,数额之大,时间长达三年之久,其完全可以按财务管理制度拒绝违规工作指令,故不能认定为胁从犯。魏晓玲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魏晓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该案中,涉案的时任支队长张某、规费科科长吕某均被另案处理,其中吕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已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