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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所得的财物用于还债还能追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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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2-20 17:44:17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一、诈骗所得用于还债还能追缴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该法条中的“善意取得”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来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据此,行为人诈骗财物后用于清偿合法债务的,他人不知该财物系诈骗所得而收取,属善意取得。若诈骗所得财物用于清偿非法债务的,即便对方不知其系诈骗所得,仍应被追缴。
二、法律咨询
网友咨询:我朋友欠我一笔钱,前不久还给了我。但几天后听说他因诈骗被抓。请问,如果他还我的钱属于诈骗所得,我该怎么办?
解答:犯罪分子以诈骗手段,非法骗取的赃款,即使用于抵债,归还了债权人的债务,也应依法予以追缴。因此你应当将这部分赃款上缴公安机关,再对犯罪分子提起民事诉讼追缴你作为债权人的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