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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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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11-10 16:45:21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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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缓刑是否适用关键是看犯罪人的综合情况是否全部具备法定的适用缓刑条件,那么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下面详细介绍。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但是,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在适用缓刑的时候伴随着一个考验期,犯罪分子只有合格的通过考验期后,才能不执行原来的刑罚。不同的刑罚其考验期是不同的: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能少于2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