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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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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9-05 17:36:59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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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安机关行使拘留权,是要以法律为依据的,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公安机关也同样违法。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执行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有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