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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拍裸照敲诈案:8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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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05-19 00:02:43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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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小周将醉酒的受害人送到宾馆,拍下裸照,之后,索要20万元封口费,未遂,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摘要】代驾小周将醉酒的受害人送到宾馆,拍下裸照,之后,索要20万元封口费,未遂,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代驾小周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6月2日20时,28岁的温州人阿琳跟几个朋友在市区一家私人会所吃饭。吃完饭已是22时30分许,阿琳便打电话给代驾小周让他来接她。

  醉酒后,熟识的代驾将神志不清的她带去宾馆开房

  代驾小周是阿琳通过朋友认识的,温州人,1990年出生,之前也帮阿琳代驾过5次左右。小周开着阿琳的车将她和另三名朋友带至南塘一酒吧,五人下车后一起进了酒吧喝酒。

  在酒吧坐了一个多小时后,小周将喝得烂醉、已不省人事的阿琳搀扶出了酒吧。

  小周却并没有送阿琳回家,而是将车开至瓯海区梧田街道一宾馆开了间房。

  酒醒后,她发现自己全身赤裸躺在宾馆床上

  阿琳当时已神志不清,在房内一直吐,吐完便倒在了床上。小周便上前脱掉了阿琳的裙子和内衣裤,拿出手机拍了两段阿琳的裸体视频和一些照片。之后,小周便坐在沙发上,直到第二天早上7时许阿琳醒来。

  酒醒后,阿琳发现自己全身赤裸,衣裤都不见了,她便让小周去她车里拿备用的衣服。之后,小周便将阿琳送回了家。

  被拍裸照和视频,代驾索要20万“封口费”

  6月3日下午13时许,阿琳收到小周的短信,让阿琳回个电话给他。他在电话中告诉阿琳,她有些“好东西”在他手上,如果不出来见一面就等着后悔。

  阿琳立即前往赴约,见面后,小周上了阿琳的车,小周告诉阿琳,他昨晚与阿琳发生了性关系,还拍了她的裸照和视频。阿琳看了视频,小周便提出20万“封口费”,或者把阿琳的车子开到上海去两天。

  小周还告诉阿琳,这些视频和照片早已拷贝到另外的U盘里,还发给了他朋友备份,如果阿琳报警的话,就把照片和视频都传到网上。

  阿琳说卡里没有那么多钱,并把银行卡交给小周让他核实。小周在附近的取款机内查到银行卡里只有一万多余额,便将卡还给了阿琳。

  一番周旋,交接“封口费”时他却未出现

  回到家后,小周又多次发短信给阿琳让她尽快凑钱,并要求阿琳在6月5日之前将钱打给他,不然就将视频和照片传到网上。

  之后,阿琳称自己凑不到那么多钱,一直与小周周旋,小周便将“封口费”降低为2万元,阿琳也同意了,两人约在市区交接。到了目的地,阿琳却没有见到小周。

  原来,小周到了目的地,却害怕后悔了,没有勇气上去找阿琳。他坦白道:“那天我过去了,也看到她了,但是我心里想如果真的拿了钱,就没有回头路了……”

  代驾落网,一审获刑八个月

  6月4日,在家人的陪同下,阿琳来到派出所报警。

  事后,小周称自己当晚并未与阿琳发生性关系,也没有将视频拷贝到U盘和发给朋友,说这些话都是为了吓唬阿琳,只为敲诈钱财。

  2014年11月28日,小周被捕。

  2015年5月18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系犯罪未遂。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文章来源: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