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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将与女友性爱照片发到互联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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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12-27 21:13:46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李某指认其发布的淫秽图片
据人民网宜州12月27日电 今年12月中旬,宜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网民举报称,有人利用互联网在某网站传播淫秽物品,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令网安大队联合城区派出所展开网络监控及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大量的网上监控和调查取证,民警很快确定宜州市区某学院一大二男生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经对其进行传唤审查,李某对其传播淫秽图片事实供认不讳。
据警方调查,嫌疑人李某,男,今年21岁,广西人,某学院艺术系大二学生。据其交代,2012年6月以来,其为了在某色情网站获取高积分,用数码相机自拍其女友性行为图片1000多张,并利用其注册的用户名在该网站上发布十多张其淫秽图片,被网民点观看2万余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第一款第四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由于李某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因此,李某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其实际点击率达到2万次以上,涉嫌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