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809邮储案”主犯何丽琼被执行死刑
- 阅读数:0次
- 发布日期:2012-12-11 00:49:31
- 来源:佛山日报
- 作者:庞文彬
昨日上午,何丽琼在佛山中院接受宣判。
佛山日报记者庞文彬通讯员黄志庆欧伟平摄影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亿,贪污1.59亿,一代巨贪何丽琼于昨日走到生命的尽头。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09佛山邮政储蓄案”主犯何丽琼昨日上午在佛山被执行死刑。
昨日上午9时许,佛山中院外实行交通管制,何丽琼被押至法院听候宣判;9时30分,何丽琼被押至宣判庭,法官宣读死刑判决;9时50分,法官宣读执行死刑命令;9时55分,何丽琼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记者了解,佛山“809”邮储案发于2006年8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何丽琼原为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为偿还赌债或用于个人投资,2003年至2009年期间,组织指挥陈绮丽等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陈×娟等198名储户存款共计人民币13.25亿元。
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何丽琼等人采用挂失密码、无折取款两种方法,冒充储户提款,侵吞澜石邮政支局专用账户内的储蓄资金;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邮政储蓄系统升级,邮储业务监管加强,何、陈二人作案手段随之翻新。她们与禅城区邮政局内部工作人员勾结,通过后者套取空白存折,交由陈绮丽自行打印存取款记录后交给储户。此举令储户误以为资金存入邮储账户,实则被打入何、陈私设的多个银行账户。
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何、陈二人将非法吸存的1.59亿元据为己有,巨额资金一部分用于偿还赌债,另一部分用于投资。除此之外,2006年6月至7月间,何丽琼因与他人有隙,多次雇凶伤人,致1人重伤、2人轻伤,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2009年4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何丽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后,何丽琼以量刑过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维持死刑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定执行死刑,并签署执行死刑命令。
据记者了解,昨日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一名贩卖、制造毒品罪犯以及两名抢劫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