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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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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02-02 00:49:58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基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下面就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故意伤害罪与经济损失赔偿谈些粗浅的看法。
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经济损失赔偿,是指由于被告人或者行为人侵犯公民人身权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物质利益遭受损害或精神遭受痛苦,而由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审理终结前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利益的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赔偿。在大多数情况下,损害既有物质损失,也有非物质损失。
我们在了解了损害赔偿的含义后,就会发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有关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物质损失的规定是对经济损害的肯定,对其中的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包括精神损失)予以肯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不能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赔偿等同于民事诉讼中的经济损失赔偿,应把二者区别出来,分别对待。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身休健康的行为。所谓 "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指对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功能进行的破坏,如砍断手臂、腿脚,打聋耳朵,打瞎眼睛,打掉牙齿以及使他人精神失常等等。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的形式。至于非法损害的方法,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拳打脚踢、牙咬、或者用刀砍、棒子打、石头砖块砸、枪打等等,驱使家犬咬人的,也构成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的经济损失赔偿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必须是被 告人或者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同时被告人 或者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直接或者间接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 权,使被害人产生经济利益的损失或精神痛苦。②要有经济损害 的事实。在赔偿物质损失这一点上,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 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是相同的。但是其区别是:附带民事诉 讼中的经济损害是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其损害一般大多由民事 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害,但由于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一定程度上抚慰了被害人的精神痛苦,所以我国刑诉法对于物 质损失赔偿明确予以保护。③犯罪行为与经济损失事实之间必须 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事实与犯罪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被告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④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如果刑事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都开能成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在赔偿数额方面,我国法律应规定一个幅度或比例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我国近年来审理的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数额适中。应当承认,损害和精神痛苦确实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为了抚慰受害人的痛苦,制裁由于过错而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人,公平合理的确定损害赔偿是非常必要的。
事实上对于直接和间接物质损失,是非常好确定的,难以确定的只是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失,一般说来,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物质损失愈多,其所受的精神痛苦也愈大,所得到的经济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就应该更多,使受害人感法律的巨大保护作用和对犯罪分子的无情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