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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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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12-14 17:29:00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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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下面详细讲解。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

  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责令其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或妨碍诉讼程序的进行,并随传随到的法律制度。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吗?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如何退还取保侯审保证金?

  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通知决定机关。《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应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被取保候审人或者他的亲友、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如案件由侦查向审查起诉或者由审查起诉向审判阶段移送,侦查阶段已采取保证金的方式取保候审,受案机关仍决定继续采取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或者应当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保证金如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生效判决,但剩余部分应退还被取保候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