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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逮捕是否表示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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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1-16 17:41:47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逮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根据这一规定,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逮捕。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不逮捕是否表示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此种情况在当前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屡见不鲜,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已立案,应当撤销案件;如已交检察院予以提起公诉,应当予以不起诉;如已进行审理,应当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