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故意杀人过了追诉期还会立案吗?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8-01-02 17:52:25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免费法律咨询
  摘要: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那么故意杀人过了追诉期还会立案吗?

  一、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

  需要注意,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处罚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只要他活着出现,就可以随时追诉。”

  综上,当年犯罪,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没有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受理案件,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没有提出控告的,过了追诉期限的,一般不再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