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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过了追诉期还会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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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1-02 17:52:25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一、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
需要注意,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处罚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只要他活着出现,就可以随时追诉。”
综上,当年犯罪,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没有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受理案件,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没有提出控告的,过了追诉期限的,一般不再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