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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能还会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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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10-29 11:13:00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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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如果取保候审期满后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时,取保候审保证金还能退还吗?下面详细介绍。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