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拘留的适用条件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6-02-02 00:24:46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免费法律咨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