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刑事辩护>律师辩护>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07-11 17:37:55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免费法律咨询
  摘要:在我国,没有经过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而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就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为受过两次处罚,两年内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多,范围较广的;因不能归还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引起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三)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