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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再审:无任何直接证据被控杀人服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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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06-10 00:14:21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原标题: 杀人犯”服刑20年坚决不认罪 贵州高院将再审
杨明已服刑近二十年,但其始终拒不认罪,坚持申诉。
澎湃新闻独家披露的又一起重大历史疑案迎来转折点——服刑20年从未认罪的贵州“杀人犯”杨明,将于6月11日接受贵州省高院的开庭再审。
6月9日,律师张磊告诉澎湃新闻,贵州高院将于6月11日在铜仁中院开庭再审杨明案,因该案涉及当事人隐私,故不公开审理。
早于1995年即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的贵州青年杨明,虽已被终审判处死缓,但其与家人坚持喊冤20年。2015年4月1日,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月21日,贵州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
澎湃新闻今年3月独家披露,1995年初,贵州省天柱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年30岁的杨明被认定为嫌犯,于当年3月29日被刑拘,后于8月28日被批捕。1996年9月13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明故意杀人。
杨明案经黔东南州中院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于1996年11月1日被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退补函称:“经法庭调查质证和卷宗材料,除有杨某某一人的部分间接证据能证实是杨明所为,其他无任何一点直接证据证实王某某是被杨明杀害的证实材料,你院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故将案件退回你院进一步补充侦查,以便查清本案的犯罪事实。”
不过,为杨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张磊称,1996年12月10日,在没有增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黔东南州检察院重新起诉。案件在当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两天后法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案卷材料显示,在一审法院黔东南州中院作出判决后,杨明向贵州高院提出上诉。但同时,受害人王某某的家属同样不服上述判决,提出上诉,要求判处杨明死刑。
1998年3月4日,贵州高院裁定驳回杨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磊强调,该案从侦查阶段至今二十年,杨明始终未做有罪供述。澎湃新闻获取的该案起诉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也未显示杨明有任何认罪情形。死缓考验期满后,杨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但其始终拒不认罪,与家人坚持申诉。
2014年10月,该案出现转机,贵州省检察院启动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2015年4月1日,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再审检察建议通知书显示,“本院经依法立案复查认为,该案生效判决书认定‘杨明于1995年1月21日晚在其住房一楼的卡拉OK厅将王某某扼死,并将尸体抛于距其住处附近的荷花塘下水道内隐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决定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4月21日,贵州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4月23日,贵州高院将再审决定书送达杨明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