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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为什么对22年前海南焚尸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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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04-12 0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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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何继成律师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嫌疑人陈满涉嫌杀人焚尸,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目前,最高检对该案提起抗诉,提起抗诉的理由是: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案件回播】
1992年12月25日,海口警方接到报警: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发生火灾,消防队员灭火时发现一具尸体。警方发现死者身受多处钝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由于煤气罐被点燃,死者遗体严重烧焦。
警方在尸体口袋里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怀疑死者是陈满。然而,过了两天,警方确认死者是老钟,而陈满曾是这里的租客。
“陈满的工作证在死者钟某身上,说明二人关系不一般;陈满与钟某住在一起,因经济上的矛盾搬走,在案发前两天又搬回居住;案发后,陈满去向不明。”基于以上依据,警方将陈满列为重要嫌疑人。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正式逮捕。
1994年11月2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满在上坡下村109号租住期间,因未交房租与钟某发生矛盾,钟某声称要告发陈满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并要其搬走,陈满遂起歹念。当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拿菜刀朝钟某连砍数刀致其死亡。后陈满将煤气罐搬到钟某卧室门口并点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满死缓。之后,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在海南省高院作出判决后,陈满坚持喊冤,现在已年逾八旬的陈满父母,这些年来也在持续为他申诉。如今,案件或将迎来转机: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复查认为,海南省高院对陈满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并于今年2月10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此时距离陈满二审被判死缓已将近16年。
4月8日下午,陈满案的申诉代理人王万琼和易延友已完成了对陈满案的全部拍照阅卷工作。
王万琼:这个案子又往前推进了一步,法官昨天也明确说明了,最高法在积极推进这个案子的审理。
最高检的抗诉,让这个二十多年前的案件再次受到社会关注,有媒体用“疑案”来形容。
王万琼透露,据勘查笔录记载,当时的勘查人员提取的物证有带血衬衫、各种刀具、10多处血痕等,但在两次开庭时,这些重要物证均未出示。不过,一审判决书仍将“遗留在现场的物证”作为定案证据。陈满朋友姚军坚信,陈满没有杀人。
姚军:一审二审,律师都是做了无罪的辩护,为什么做无罪的辩护?因为没有杀人的证据。
而对于口供部分,陈满始终坚称其有罪供述均因刑讯逼供,陈满一审辩护人也指出,陈满的许多口供不符实情。
王万琼:首先有罪的证据可以说是几乎没有,(证据)只有口供,而且口供没有办法和现场的客观情况印证的。而且无罪的证据其实是很充分,因为陈满是没有充足的作案时间,我们通过阅卷更能确信这一点。当时现场的图片显示,受害人生前做过激烈的抵抗,而且身上的创口是不同凶器形成的。从现场惨烈的程度来讲,和陈满当晚活动的轨迹来看,陈满其实就是没有作案的时间,而且作案的人肯定不止一个人。
据媒体披露,最高检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载明,其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陈满具有作案时间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同时,作为定罪主要证据的陈满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有罪供述的某些情节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原审裁判据此认定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鉴于上述原因,最高检认为海南省高院对陈满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陈满案的申诉代理人易延友、王万琼均表示,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抗诉的案例较为少见。王万琼直言,在扮演法律监督者的角色上,最高检正在体现更多担当。
王万琼:可以看出检察机关他们在法律监督这块,想更好履行,或加强这方面职能。作为检察部门来讲,第一是否认了之前他下级检察院的有罪的起诉,同时也对法院的裁判结果提出了监督。
而对于陈满的家人来说,最高检提起的抗诉,让他们看到了转机。
陈满的母亲王众一:写了二十一年的申诉,写了几百封,依然没有结果。二十一年了,有些(认识的人)都死了人,我就是要拼命地活着,要把它弄清楚。
赵作海、呼格吉勒图、念斌、张辉、张高平,这一连串熟悉的名字仍记忆犹新,这些名字代表着司法的公正,代表着法制的进步。如果陈满真的是被冤枉的,那么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我们相信他也一定能够沉冤昭雪。(记者潘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