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刑事辩护>律师辩护>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盗窃罪立案标准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1-01-18 15:01:58
  • 来源:法律快车
  • 作者:admin
免费法律咨询
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

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二)相关规定

  1、《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