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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贩卖、制造毒品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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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04-17 11:53:59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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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随着毒品对社会危害的日益严重,国家加大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鉴于毒品犯罪的隐匿性,取证的复杂性,对于毒品犯罪的证据要...
 

  编者按】随着毒品对社会危害的日益严重,国家加大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鉴于毒品犯罪的隐匿性,取证的复杂性,对于毒品犯罪的证据要求与其他犯罪有其独特性,如“特情引诱”、“引诱犯罪”等取得的证据均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是打击犯罪的需要,但这样取得的证据一般对于判处死刑会非常慎重,即只有这些证据的情况下,大多数不会被判处死刑。目前,法院判决最多也最常见的涉毒犯罪罪名依次是: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走私毒品罪、制造毒品罪及这些罪名的组合。下面是被判处死刑的贩毒案件案例,从这个案例基本上可以了解判处死刑的量刑标准。

  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案例

  2013年11月13日,两名贩毒人员袁东龙与张穗连(均已起诉)共谋向林木花购买毒品用于贩卖。当日,袁东龙在白云区乐嘉路红叶大酒店旁会合,拿了毒资人民币4万元向林木花购买“冰毒”。袁东龙购得毒品后,与张穗连交接毒品时被警方抓获。随后,林木花也被抓获,民警当场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14包毒品,后又在她租住的房屋内查获含冰毒、海洛因、氯胺酮成分的毒品共计达46公斤,以及一大批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警方经长期跟踪和缜密侦查,已充分掌握了林木花制毒、贩毒的事实和证据。

  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她辩称自己身世凄苦,十多年前丈夫就失踪没回过家,自己独自抚养着两个孩子。若干年前,她让十多岁的孩子出去打工,结果孩子手臂受伤残疾了。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仍在读书,她靠着每月给人打扫卫生赚取的2000元给孩子交学费。毒品是一个叫“萍姐”的,但她却不知“萍姐”的真实姓名、具体住址、从事工作、也不记得在何时何处认识“萍姐”,甚至都没有“萍姐”的联系方式。广州中院认为,林某花供述明显不合常理,也查无实据。一审认定林木花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对其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