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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应遵守的法律规定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6-02-02 00:34:24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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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违反上述五项规定之一,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依法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