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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受贿儿子出调解书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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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1-06 18:38:34
  • 来源:澎湃新闻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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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一起法院原副院长操办的虚假诉讼,这起诉讼使得10万元好处费通过债务纠纷得以“合法化”,而作出调解书的是这名原副院长当法官的儿子。
  原标题:法院原副院长用虚假诉讼洗白十万贿赂,当法官的儿子出调解书

  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报告中,张军特意提到湖南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一起法院原副院长操办的虚假诉讼,这起诉讼使得10万元好处费通过债务纠纷得以“合法化”,而作出调解书的是这名原副院长当法官的儿子。检察机关据此提起检察建议,对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经深入调查,又发现5名审判人员违法审判问题,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党政纪责任。

  张军提到,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实质上是启动纠错程序,促进法院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高人一等。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赢则共赢,损则同损。”

  他所提及的这起法官父子违法案,到底是怎么回事?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根据近日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了梳理。

  父亲以母亲名义虚假诉讼,儿子下调解书

  张军在报告中对这起违法案件介绍如下: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就主审法官丁某违反回避规定事宜,向武陵区法院发出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但区法院以书记员笔误为由作出回复。常德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跟进监督,经调查核实,发现本案与丁某的父亲丁时作(武陵区法院原副院长)之前办理的一起支付令案件有关,本案系丁时作为实现案件当事人10万元好处费的许诺,以丁某母亲名义提起的虛假诉讼。检察机关遂对丁时作立案侦查,丁时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10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常德中院的“丁时作受贿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武陵区法院审判员丁某为其父亲制作虚假诉讼调解书的时间是十年前的2008年10月,目的是通过一份民事调解书,使其父亲非法收受的10万元贿赂通过债务方式合法化。

  据常德中院终审查明,丁时作在与芮某成的经济往来中,芮某成欠丁时作包括10万元好处费在内的“债务”13.4万元。在芮某成的妻子朱某慧又向丁时作借钱之际,丁时作将13.4万元计算本息为16.75万元,计入借款金额。2007年,丁时作以妻子杨某珍的名义向武陵区法院起诉,要求朱某慧偿还欠款本息。2008年,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武陵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及丁时作供述,上述武陵区法院民事调解书,即为在武陵区法院民一庭工作的丁时作儿子丁某所制作。

  丁时作供述,2007年1月他以杨某珍的名义起诉时,案子分到儿子丁某所在的庭室。丁某问他这个案子怎么办,他说案子就放在那里不管。2008年,他和朱某慧谈妥房屋抵押的事后,朱某慧不肯去法院,要他自己把手续办下来。他来到武陵区法院,只有儿子丁某在,他就要丁某制作了一份调解书。

  2010年9月,丁时作以杨某珍的名义申请执行。2012年9月,丁时作与朱某慧达成协议,朱某慧因数次向丁时作借款,共欠丁时作本息93万元,朱某慧以私房作价116万元抵付给杨某珍。丁时作向朱某慧给付房屋差价23万元后,武陵区法院据朱某慧申请,于2012年9月29日裁定朱某慧的私房归杨某珍所有。至此,丁时作实现了芮某成的10万元好处费。

  丁时作供述,2012年年底,他将房屋出租,收取了几千元租金。芮某成于2014年回到常德后与其协商未果,于2015年10月将房屋重新换锁,将房子停水停电,将租户赶走,并到处控告丁时作办假案。丁时作要儿子丁某把卷宗借出来看,发现里面有多处是丁某的名字,于是进行了更改补正。

  帮人“免”了43万债务,私收10万好处费

  丁时作与芮某成之间的恩怨从何而来?

  据判决书,生于1947年12月的丁时作,1999年1月25日被常德市武陵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武陵区法院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2001年3月5日被免去审委会委员、副院长,2002年4月16日被批准提前离岗,2008年1月18日被批准退休。

  常德中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4年,丁时作作为武陵区法院审判员,承办了长城公司申请芮某成支付借款本息共计43万余元的支付令执行案件。2004年初,芮某成承接了常德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龙新公司)开发的育才西苑公寓项目,向丁时作借款20万元交纳质保金。2004年4月,丁时作要求芮某成履行所欠长城公司借款时,芮某成请丁时作帮忙了结该案,对丁时作要求10万元好处费的意见未予反对。

  芮某成的证言中,对此的描述是,芮对丁说:“你跟我帮哈忙,你晓得我手里没有钱。”丁则说:“我跟你帮忙,你要给我搞点钱。”芮问:“我要给你搞好多钱?”丁称:“那要炮把万(10多万)。”芮称:“现在八字还没有一撇,你就问我要这么多钱。”

  丁时作供述,他当时想扶芮某成一把,而且自己在工程中还给芮借了钱,如果这个执行案子把芮“搞死”了,这些资金往来就成了问题,心里也就默认了。

  2004年12月,芮某成承建的西苑公寓完工,龙新公司没有向芮某成给付现金,而是以6个门面和2套住房抵付工程款,丁时作从中挑选了6号门面,作价37.8万元。2004年12月6日,丁时作一人来到长城公司长沙办事处常德组,找到当时的负责人彭某刚,称芮某成本人已下岗,芮和爱人朱某慧已经离婚,有一套房产,但是登记在朱某慧名下,芮某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建议该案终结执行,彭某刚同意终结执行。而此时,芮某成不但有龙新公司抵付的门面和住房,还另有住房,但法院一直没人来执行财产,芮某成也一直没有离婚。

  丁时作供述称,他与彭某刚沟通以后,就去找芮某成结账,问原来讲的10万元好处费还作不作数,芮某成说作数,丁时作就把芮某成向其借的钱写了一张单子,其中包含借的20万元及利息和其经济往来,还有芮某成许诺的10万元好处费,共计51.2万元,减去门面抵付的37.8万元,芮某成还欠13.4万元。这笔13.4万元,正是前述丁某下调解书的13.4万元“债务”的来源。

  2004年12月8日,武陵区法院作出(2002)武执字第169号民事裁定书,查明“芮某成下岗,并与爱人离婚,无固定收入来源和个人财产,无履行能力”,裁定终结执行。丁时作系该案执行员。随后,裁定书分别送达长城公司和芮某成。

  2006年12月20日,长城公司对该资产处置项目终结,对该债权最终处置损失为42.81万元。

  还玩套路“买债”作假,二审法院改判罪名维持量刑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报告中还提到,法官父子违法案经继续深入调查,又发现其他5名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的问题,相关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原民间借贷纠纷案也在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得以改判。

  澎湃新闻注意到,丁时作在运作通过虚假诉讼使10万元贿赂合法化时,曾想进一步通过“套路”洗白。

  丁时作供述,在上述违法行为之后,他又做了两件错事,一是2014年10月,他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李某华,要李写个假证明,证明以前芮某成的呆账是李从长城公司打包买来后又卖给丁时作的,想借这个证明找芮要承诺的10万元好处费;二是2014年8月,丁时作在芮某成家里发现一份承诺书,上面写有“承诺书,我在新建巷居委会有二套自建房”,丁时作将原来与芮某成结账的单子抄写到这张纸后,签了自己的名字,还伪造芮某成的字迹签名,朱某慧看到后,与丁时作各复印一份,原件销毁了。丁时作觉得芮某成可能失忆了,想凭这个东西激起芮的回忆,要芮某成承认原来的借款。

  芮某成证言,2005年7月至2014年正月,他出去8年多时间,妻子朱某慧从未讲过家里的事情。2014年正月他回来,发现房子已经判给丁时作了。他找丁时作算账,丁还称系将长城公司申请支付令的那笔呆账买了过来,43万元只向芮某成要13万元。

  但随着芮某成的举报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丁时作及其儿子丁某均因上述“套路”被查处。原一审法院石门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丁时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丁时作不服上诉,辩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向芮某成索贿或实现了受贿,10万元是借款的逾期利息,并请求二审改判无罪。丁时作的辩护人辩称:终结执行不会造成损失,丁时作不构成执行裁定滥用职权罪;10万元是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属民事纠纷,且还在结算中,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受贿款;丁时作退休之后才形成债权,不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身份。

  而出庭检察人员认为,本案应定执行裁定滥用职权罪,虽然一审以量刑较轻的罪名受贿罪对丁时作定罪量刑,依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建议改变罪名,维持量刑。

  常德中院二审认为,丁时作在承办长城公司申请执行芮某成一案时,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明知芮某成有履行能力,仍在执行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帮助芮某成逃避执行,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已造成长城公司债权损失4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丁时作向芮某成索取贿赂10万元,后通过打借条、诉讼、执行等方式,将登记在芮某成妻子朱某慧名下的房产变更为由丁时作的妻子杨某珍所有,实现了受贿。

  2018年8月6日,常德中院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丁时作所犯受贿罪的罪名,改判丁时作犯执行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对丁时作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报告指出,2013年1月至 2018年 9月,检察机关共办结各类民事申请监督案件 57.9万件,其中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监督意见27.1万件。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检察机关共对 5178件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诉799人。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不断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6104件,法院采纳77662件,采纳率为90.2%。2017年以来,对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1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