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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翻供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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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09-28 22:57:09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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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深圳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涉嫌受贿82万元一案于2014年9月25日在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合意当庭翻供,...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深圳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涉嫌受贿82万元一案于2014年9月25日在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合意当庭翻供,称其供认犯罪的笔录并非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遭遇了刑讯逼供。

  公诉机关南山区检察院在法庭上披露了王合意受贿案的具体细节。根据起诉书的指控,王合意在担任深圳市委政法委禁毒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及深圳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82万元。

  公诉人称,在王合意任禁毒办副主任期间,深圳市中书广告有限公司承接了禁毒宣传彩车、禁毒宣传栏、公交车体禁毒广告等相关业务。王合意对中书公司承揽的各项广告业务工作给予了关照,为感谢王合意,中书公司负责人王宁波先后4次送给王合意人民币共计13万元,王合意将这笔钱用于日常消费。

  此外,王合意还收受深圳市利保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保成贿赂人民币69万元。据公诉人介绍,2004年至2007年之间,利保义公司因地价交纳问题与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发生法律纠纷,因工程款问题与湖南建筑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三家建筑公司发生法律纠纷。时任维稳处处长的王合意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上述问题,经与王保成沟通后,王合意答应帮助利保义公司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感谢王合意的帮助,王保成分多次共送给王合意现金69万元,王合意将钱用于其住宅装修及个人证券投资等。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合意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曾作出数份有罪供述的笔录。开庭时,他当庭翻供,称公诉机关取证不合法,要求将相关证据予以排除。王合意表示,2013年7月9日至8月9日期间,其被“不明身份”的人带走并“非法拘禁”,看管人员还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王合意请求法庭调取这一个月期间其被关押的视频资料,以证实刑讯逼供确实存在。

  对此,公诉人表示,2013年8月5日前案件是由深圳市纪委负责,8月5日之后移交给深圳市检察院办理。在公诉人提供并当庭播放的2013年8月6日及8月9日两份审讯视频中,王合意均承认并未受到刑讯逼供。不过,王合意及其辩护人针对该份审讯视频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除了程序之辩,在指控方面,王合意也否认受贿事实。据其介绍,王保成给他的69万元其实是归还他的投资借款。此前,他将钱借给王保成,并留了借条,王保成还钱后,他将借条原件还给王保成,但保留了复印件。不过,王合意称,该复印件被相关办案人员取走了,请求法庭调取该证据。

  公诉人当庭播放了王保成偷拍的与王合意对话的视频资料。在视频中,王保成提到“这个80万我是答应你的”,王合意则提到“现在搞我的人也有、搞你的人也有,一箭双雕”。公诉人认为,该视频已充分显示出被告人收受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不过,被告及辩护人再次质疑该证据来源及形式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上述报道,何继成律师认为,本案并不能排除王合意有可能是收取投资款的可能性。因为,偷拍的视频资料答应金额是80万元,为什么变成了69万元?且“这个80万我是答应你的”这句话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你投资过来的款我是答应了给你的回报为80万元,但现在困难,分批给你,最后给了69万元。因此,王合意翻供具有一定的基础,有可能成立。至于法院是否采纳还要看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