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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5人轮奸案判刑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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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3-02-23 14:56:49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李天一,1996年4月生,系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之子。
2011年9月6日晚9时许,李天一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宝马与驾驶奥迪车的苏楠在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将小区一对业主夫妻殴打约3分钟,致当事男子头部外伤,前额被缝9针,后脑被缝2针,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由于李天一没有满16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天一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2012年9月,李某收容教养期满获释,改名“李冠丰”。据《马永贞》编剧爆料,李天一早年就爱玩弄90后女性,还曾有过“海淀银枪小霸王”的称号。
2013年2月17日,李天一与在收容所认识的一“狱友”等共5人到位于五道口东源大厦B1层的一家酒吧,该酒吧数千平米,整个地下一层分大厅和包间,包间以喝酒和唱KTV为主,李天一等包天蝎座包间,该包间约30平米。
该酒吧男士需付费,并在手上盖章才能入场,而女士则不需要入场费,女士一般为20岁左右的穿着时髦的年轻人。
警方通报:李天一等5人酒后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
被害女子非京籍,17、8岁,
19日,被害女子杨某向海淀公安分局报案,接到报警后,经过侦查,李某等4人在朝阳区某温泉停车场内被控制。
20日,警方将包括李天一在内的5人全部刑拘,
该酒吧经理曲先生承认李等人是在该酒吧喝酒,但不知道当时具体有几个人和几时离开,也没有看见女孩求助或者被拉扯的情况,认为“可能是女孩喝太多了”。
警方已对入住酒店进行调取视频和入住登记等取证工作。湖北大厦的工作人员表示,入住只需有一人出示身份证即可。
鉴于上述事实,何继成律师认为:李天一构成强奸罪,且是强奸罪中情节加重犯,由于李天一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又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现在尚不能确定是否主、从犯的情况下,李天一的判刑可能有两种结果:一、如果李天一是主犯,其判刑幅度在7年左右;二、如果李天一是从犯,其判刑应当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