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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将哄抬房价等101种行为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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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10-22 10:57:08
- 来源:安居北京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消息,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
1.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市场性约束和惩戒。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实施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其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3.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4.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信用主体严重失信行为。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5.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
如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主体满足下列条件的(1、2、3项为基本条件,4、5、6项满足一项即可),可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初步名单,经审查、公示合格后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予以联合激励。
1.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遵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3.开展信用评价的行业,信用评价为最高等级(或综合评价结果的前10%);
4.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项目为准;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表彰奖励、国际奖项须经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可);
5.积极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目标任务的;
6.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诚信择优的原则,实施守信激励
1.鼓励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信用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2.在政策支持、财政支持、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3.加以宣传,并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频次;
4.在办理行政审批业务过程中,在其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后,可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5.其他激励措施和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