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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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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1-05 17:40:54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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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专门的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那么,由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可以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提出,也可以在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无法单方面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这种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如果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医学会是拒绝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三、法院要求鉴定

  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法院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不需要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不存在当地医学会是否受理的问题,只要庭审法官认为必要的,就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小编提醒在此提醒,患者或家属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时搜集和保护证据,如病历资料、实物、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

  最后,患者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