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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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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1-05 17:39:56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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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那么,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缴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谁缴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缴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标准

  (1)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

  (2)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