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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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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1-15 17:25:10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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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就会到现场进行检查、勘验,如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如情况特殊、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期限就要长。下面详细介绍。

  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取证、调查后,在证据充分、情节清楚的基础上,应该根据责任的分析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或者是否要担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检查、勘验现场的交通事故应该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抓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查获肇事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鉴定、检验的,应该在鉴定、检验或者重新鉴定、检验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 未抓获交通肇事逃逸人、查获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受到损害需要赔偿的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可以在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根据证据证明受害人是否有过错,确定受害人是否有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于没有办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交通事故当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按照《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人身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中规定有如下几点:

  1.交通警察应该在勘查现场那日起七日内,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的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2.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3.“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到场,并且公开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