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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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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4-07 15:30:43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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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如果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该如何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如何确定?提起民事诉讼时,能否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下面详细解答。

  1、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是否被采信,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全面审查判断,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确定。

  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挽救:一是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二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三是通过信访程序维权,但要注意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方可启动信访程序。

  注意: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能否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先行赔偿。这样的规定,删除了理赔的中间环节,可使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有效的赔偿,体现了国家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3、赔偿标准不一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温馨提示:近年来,很多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时如果有律师的参与,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发生,也可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涉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项,赔偿数额常常有几十万元。因诉讼标的大,责任人往往无力全额赔偿,加之保险理赔不顺畅,这类案件调解结案率很低,判决结案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