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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承担二次碾压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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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2-19 23:13:53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者没有及时处理,就会导致出现了二次碾压,这个时候,谁来承担责任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讲解。
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致二次碾压
2014年3月27日20时许,王某驾车行驶至朝阳区阜通西路时,将步行的被害人撞倒。王某没有立刻下车在现场等候或抢救伤者,而是将车停到附近一小店门口,之后打电话问朋友该怎么处理。就在短短的一分钟内,一辆公交车行驶过来,司机刹车不及,被害人被再次碾轧导致死亡。当日21时50分,王某回到现场向民警陈述事情经过。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司机和被害人皆为次要责任。检方认为,王某驾车撞人后逃逸,致后车再次碾轧被害人致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涉嫌交通肇事罪。
肇事车后续车辆和受害者均要承担责任
此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逃逸行为。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王某在发生事故后,并未立即停车、抢救伤员,而是驾车驶离现场,虽然是在附近区域,但其行为属于为逃避法律责任实施的行为。其目的较为明确,且未履行对伤者及时救助、保护现场的义务。所以,应构成逃逸行为。这也符合立法的遵旨。
多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责;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汽车撞人后现场应该怎么处理
现场处理
发生有人伤的事故,先报110通知交警部门到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二步是根据伤员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打120电话请求救援,如伤者情况轻微,在明确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可移动到路边等待交警,如伤者情况危急需要拨打120并采取必要急救手段救人并保护现场尽量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第三,拨打保险电话请求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办理理赔相关事项。
责任与理赔
伤人事故原则上出警后一定会扣车处理,主责以上机动车主还要罚款。事故必须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出现场的事故证明必须有5张以上现场照,没有现场照的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可以不认可拒赔。
二次碾压后果严重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案例分析
此案中,后续车辆刹车不及,应属于超速或未尽安全驾驶义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应保障车辆的安全行驶。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兜底性条款,在很多事故中均存在操作不当、制动不及时、车距保持过近、未仔细观察路况等细节行为,但交警一般也无法进行有效取证。所以,根据未尽安全驾驶义务给肇事车后续车辆驾驶员定次责则较为适当。
专家结语
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很多类似此案的交通事故,二次事故致人死亡是多种因素造成的结果。相关人士认为,每一个人都应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论是行人还是车辆驾驶员,均应依法在交通道路上行走和驾驶,这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这也需要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意识,可能会有一个时间的过程。但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打120救助伤员,防止扩大损失,这是肇事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作为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