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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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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5-22 14:45:48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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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如何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当然自己也可以联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向公安机关申请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自行鉴定

  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但是自行鉴定的,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知识链接:

  对伤残评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报告怎么办?

  保险公司若对伤残鉴定存在异议,应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投保人或伤者重新做伤残鉴定,而无权私下以不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为由拒绝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

  保险公司若拒绝向受害者支付理赔金时,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法律链接: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法律依据及鉴定标准》第二十四条: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法律依据及鉴定标准》第二十五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