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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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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6-01 15:17:08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交通事故起诉材料有哪些?
(1)必须提交的立案证据
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证据,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费单、挂号单、病历、出院证明、车损评估单等;
受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提起诉讼的,应提交亲属证明、受害人死亡证明。
(2)可以提交的立案证据
受害人伤残的法医鉴定书、残疾等级评定证明书;
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残疾用具费、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车损评估单、车辆维修费等单据;
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误工费证明、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经济收入证明;
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