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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过户出事故,原车主有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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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3-09 15:09:58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一、基本案情:
萧某名下有一辆机动车,去年卖给了一个朋友,并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某天,该车出现了交通事故,作为原车主的他是否负连带责任。
二、案情分析:
1、出现交通事故和萧某没有责任。因为车辆已经不是他的了,虽然没有过户,但并不影响车辆的所有权的转移,动产一旦交付即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只有驾驶人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话,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萧某既不是车辆使用人,也不是车辆管理人,更不是车辆所有人,所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与萧某无关。建议萧某还是将车辆积极过户,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与他无关,但车辆可能存在违章行为,因为车辆是登记在萧某的名下,所以默认的是他违章,故还是积极将车辆过户对他最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