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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何继成律师解答的咨询

咨询者:匿名
购房纠纷
我的家人分到一套新房因无法承担经济能力于2009年上半年与他人签定协议卖掉,后又从他人处购买了一套房子,因是新房,五年内不能过户,因此双方签定了购房资格转让协议,两方均有证明人在场见证,签字并按有手印,协议一式四份。本次协议约定如果卖方悔约则三倍返还于买方付出的购房资料转让费和购房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房屋装修的所有费用。现在,我的家人已经入住近半年,前不久,卖方子女要求退房返还装修费,但家人因无房住不想搬离(年龄也大不想再折腾),卖方让我们也把已卖出的房子要回来,但我们不想悔约(我们既是买方也是卖方)。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私自签定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法院会受理这起案件吗?如果打官司的话会让我们强制搬走吗?我们能有多大的把握住在这里??我们该怎么办?请各位律师给支个招,十分感谢!!!
2011-04-21
  • 2011-04-21深圳何继成律师回答
    你说的可能是油田的房子,你不用搬法院不会受理的,你可以与对方约定由东营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仲裁会支持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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