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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何继成律师解答的咨询

咨询者:匿名
买房的
我是买房的,居间协议约定房东的到手价150万,但另一条款写明买卖双方各应承担1%的佣金,后来成交了中介向我要2%的佣金,是否合理?
2011-04-19
  • 2011-04-19深圳何继成律师回答
    到手价本身虽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实践中仍是包含佣金代为支付的。只是这样的实践是否已经成为交易惯例,仍值得商榷,因为居间服务工作并不是非常成熟的商业行为,至少对很多法院的法官而言,并不是特别精通其中的规矩。所以,你可以要求只承担1%的佣金,如被起诉则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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