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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匿名
这协议书有效吗?我能做什么?
当初我租房子的时候,他也没有给我看过什么授权书,因为我不懂,我想户主是他女儿,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是现在关于协议上的损坏物品和赔偿这里出了点问题。 问题是这样的 三块不大的地板砖 有两块地板砖损坏基本上难以起眼 和一块损坏不到1/50的地板砖,加其他应当收取的费用100来块,他硬要我赔偿他500元损坏费, 因为房子签合同是一年,我住了5个多月,然后我又付给了他半年房租3300元,保证金有一千元,刚开始我和我签合同的“房东”协商好了,我不租了,然后他租给别人, 说好了2010年12月23号就退房,因为“我自认为500元不合理损坏赔偿(其中有100元是合理的,但是三块地板砖每块价格在十多元左右,加上人工费和材料,就要四百元)”所以我和“房东”产生了争执,2010年12月23日,我要求“房东”先退还我3300元租金,但是“房东”说房子还没有验收完不退给我房租保证金就更不用说了,“房东”的女儿(户主)也来了和我争吵了一番,然后我上网查了很多有关资料,感觉和我签合同的“房东”应该没有他女儿的授权书,我想以我目前的情况我能做一些什么? 首先 我现在已经搬出去了,但是现在如果不退房租给我,那么“房东”还会按照解决“我自认为不合理的损坏赔偿”以后才会停止计算我的房租。 (这样合理吗?) 然后 因为我和他协商的时候另外一个租客要租房说好了23号接房,因为“我自认为不合理的损坏赔偿”所以没有接房,“房东”的意思就是要先解决“我自认为不合理的赔偿”和租客给他房租时才退我房租。 (这样合理吗?) 最后 我想知道如果去法院告“房东”能解决以上两个问题吗?还有我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我什么吗?还有我不知道“房东”有没有户主的委托书,当初租房时候“房东”说过一句话我记得,他说房子是他女儿的! 跪求各位法律精英帮助!因为在租“房东”房子这几月以来,我真的很对的起“房东”租房时房子刚刚装修完毕,有很多杂物,他说好了最多三天就会把杂物全部搬走,结果两个月以后不见动静,后来我自己掏钱请工人帮他搬他才搬走了,很多时候我都宁愿自己吃一点小亏也不愿意和人拉下脸皮,我住他房子,经常自己掏钱帮他搞一下没搞好的东西,很多事情我也帮他做了,他也知道的,他就好像是占我便宜占习惯了,哎,就那三块我和女朋友吵架摔东西砸坏的,不起眼,不影响什么地板转,就要我赔偿他四百块我真的气不过,从来不觉得他是这么不将人情的人!
2011-03-30
  • 2011-03-30深圳何继成律师回答
    你好,你和房东所签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建议你们合理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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