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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的确定是否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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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4-17 15:42:29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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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夫妻离婚,往往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发生纠纷争议,孩子归谁抚养?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不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咨询:我的孩子9岁了,现在我想跟孩子的父亲离婚,孩子平时随我跟我父母生活的比较多,且孩子也表示离婚后想跟我一起生活,但我丈夫一家以我工资没我丈夫高为由将孩子强行接回去抚养,请问我能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若我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是否会考虑9岁孩子的意愿?

  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处理意见: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根据新修订的《民法总则》中,考虑中国人生活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从10岁降到了8岁。

  因此,婚姻法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中对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角度出发,你有权争取你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新修订的民法总则,9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愿,法院在判决中将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知识延伸:

  离婚后有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如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是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非常有利。

  2、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特性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

  3、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家有健康的老人愿意看护孩子,会对争取抚养权更为有利。

  4、子女意见。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见,在平日生活中与孩子形成亲密关系,争取到孩子的意愿是尤为重要的。(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陈海珠)(作者单位:福建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