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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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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6-21 13:37:45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1、假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其实就是真离婚,就是说离婚的事实已经不能改变,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再复婚,那么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不能要求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登记,更不能够要求强制复婚。
假离婚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相关要求,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这些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能以“假离婚”为由,不承认离婚协议约定的事项。
2、已分割财产复婚后属婚前财产
因假离婚而购房的,夫妻间的财产将进行分割,同时,再次购房后,产权也是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比如,一对夫妻原有一套房属共有房产,“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这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套房也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假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为个人财产,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不会发生共有。
3、弄假成真会导致人财两空
因为是假离婚,双方都心照不宣,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往往考虑得简单,会出现夫妻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这种状况下,如果未能复婚,净身出户一方将很难推翻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不合理”协议,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因“假离婚”而弄假成真,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的案例并不鲜见。
4、假离婚后丧失相互继承权
一旦登记离婚,相互之间就没有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同时也丧失了财产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在法律上另一方也无法继承财产。对于“假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如何规避假离婚风险?
如果确实需要假离婚的,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并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
1、假离婚的性质和目的。如: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并非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为了本次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4、离婚后取得财产的权属。如双方是为了购置房子而假离婚的,有必要约定将来购置房子的权属,也有必要针对假离婚期间收入的归属等事项。
4、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假离婚,除了是骗财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快速离婚,然后与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对该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必然会被认定无效。为此,需要较为巧妙地对该方面进行约定。如:就购买某房产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一方不愿意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或结婚的,视为放弃抚养权和放弃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