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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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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5-02 16:22:26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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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情况,那么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怎么办?

  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鉴于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现实,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该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予执行,另一方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二、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又反悔的不在少数,反悔的内容,既有可能对离婚本身的反思,或是对离婚后生活的恐惧不想离婚,又或是对财产分割方式反悔,希望多分得财产。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提醒:在离婚商谈中做出了对己方有利的离婚协议书,特别是在财产分割方面。可由于工作、时间安排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者能根据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意思,另行签订一份财产约定。这样,即便对方事后反悔,不肯配合办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已经有了对己方有利的方案,并且受法律保护,就不用担心对方反悔了。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