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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能否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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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4-06 14:27:09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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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实践中,很多夫妻常年在异地工作,感情不和想离婚时,能否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异地离婚怎么办理离婚?下文为您解答!

​  一、夫妻异地怎么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等都协商一致。

  1、去哪里办理?

  可以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

  3、具体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

  二、夫妻异地诉讼离婚怎么进行?

  1、去哪里提起离婚诉讼?

  (1)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9)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0)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

  (2)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3)结婚证;

  (4)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5)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3、具体的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3)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4)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