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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12-07 17:35:52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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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涉外婚姻当事人因年龄差异、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而导致的离婚呈增多趋势。那么涉外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涉外离婚起诉书

  原告:____,女 ,___国籍,__族 ,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男,___国籍,____X年___月___日出生,护照号: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简单描述双方相识结婚经过。

  2、描述提出离婚的事实、理由

  .......

  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关于涉外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的模板,仅供参考。提起涉外离婚诉讼,除了涉外离婚起诉书和相关的证据收集外,还要确定法院管辖,那么我国法律关于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怎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