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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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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2-07 17:35:52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涉外离婚起诉书
原告:____,女 ,___国籍,__族 ,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男,___国籍,____X年___月___日出生,护照号: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简单描述双方相识结婚经过。
2、描述提出离婚的事实、理由
.......
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关于涉外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的模板,仅供参考。提起涉外离婚诉讼,除了涉外离婚起诉书和相关的证据收集外,还要确定法院管辖,那么我国法律关于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怎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