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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离婚公证?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03-13 14:21:39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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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涉外婚姻离婚时,涉及到的境外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等境外文书都需要办理公证认证,那么如何办理涉外离婚公证?下面文中详细介绍。

  涉外离婚公证如何办理?

  (一)公证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二)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涉外离婚诉讼中哪些材料需要公证?

  被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答辩状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3、4、5项文件:如被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原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起诉书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3、4、5项文件:如原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