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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范文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3-03-13 11:02:30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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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

涉外离婚手续: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涉外离婚手续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