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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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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3-03-13 11:02:30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涉外离婚手续: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
涉外离婚手续: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涉外离婚手续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