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婚姻家庭>离婚诉讼>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哪些证据更有利于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8-01-04 17:46:46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免费法律咨询
  摘要:离婚时,很多夫妻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是不知要收集哪些证据更有利于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这篇文章,供大家参考!

  每个离婚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想要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参照下述法律规定,收集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证据。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